中国农村宅基地改革于2015年开始,经历了两轮试点,并将试点范围从最初的33个县市区扩大到104个县市区和3个地级市。最近,农村宅基地管理系统第一财经在浙江省德清县的调研发现,德清县一直走在宅基地改革的前沿,不仅取得了一系列全国首例的创新,而且一直坚持稳慎的试点总基调. 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农地政策研究室主任刘俊杰表示,推进宅基地改革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权益,不能急于求成.
农村宅基地制度是中国特有的制度,最初的确为保障农民居住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过70多年的发展,农村宅基地制度具有“集体所有、成员使用,一户一宅、限定面积,无偿分配、长期使用”的基本特征. 刘俊杰称,该制度符合传统村庄封闭性和社会保障双重特点,为农民居住和农村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南开大学教授程同顺等人发表的文章《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演进历程、基本逻辑及推进原则》,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经历了三个演进阶段,分别是“农户所有”(1949年—1962年)、“两权分离”(1962年—2017年)、“三权分置”(2017年至今)。在保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宅基地制度从过去的“使用权”拆分为“资格权”和“使用权”,这一改革符合时代背景变化和现实发展要求.
然而,农村宅基地闲置是当前最大的问题之一. 根据农业农村部抽样调查数据,2019年全国农村宅基地闲置率为18.1%。刘俊杰指出,大量农村人口转移就业,但其宅基地退出不畅,导致大量宅基地闲置,利用率低. 一些地区土地资源紧张,新增人口难以获得宅基地,导致土地供需矛盾尖锐。长期的管理失范导致出现一户多宅、私占乱建等问题,违法用地普遍存在. 宅基地权能不完善、合法财产价值不能实现化,非法交易屡禁不止等问题愈发突出,这使得宅基地改革愈发迫切.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央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于2020年6月通过,启动了新一轮的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并将试点范围从最初的33个县市区扩大至104个县市区.
总之,中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在稳步前行。宅基地制度改革旨在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村宅基地管理系统解决宅基地闲置和违法用地等问题。未来的改革需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稳妥推进,为农民提供更好的居住条件,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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