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专访时,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表示,农村宅基地管理系统他们在调研中发现,农村宅基地管理系统农民对于扩大宅基地流转范围,获取财产收益有着强烈的诉求. 蔡继明建议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宽农民财产增收渠道.
蔡继明指出,目前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并无偿取得,这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传统仍然存在,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主要是为了保障农村居民住有所居.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人口流动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不仅实现了住有所居,甚至拥有了多套住房. 在这种情况下,房屋作为一种不动产,具有了更多的财产属性.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乡村常住人口不足全国总人口的35%。同时,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村庄用地面积是城镇用地面积的约2.12倍,乡村常住人均建设用地是城镇常住人均建设用地的3.56倍. 然而,数千万亩农村宅基地长期处于闲置或低效利用状态。
蔡继明建议通过修改和完善相关涉地法律,赋予农村宅基地与城镇住宅建设用地同等的用益物权,特别是收益权,从而有效扩大农民获取财产性收入的渠道。他认为,实现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同地同权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赋予农村宅基地完整的担保物权. 然而,要实现这一点,必须建立于土地要素可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的基础之上. 因为农村经济组织内部大多实现了一户一宅,作为抵押物的宅基地使用权很难在村集体内部变现. 金融机构不愿意接受农房(连同宅基地)抵押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现行法律法规不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在村集体之外流转.
因此,蔡继明建议允许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设置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取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之外不必要的入市限制. 他认为,扩大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范围,包括鼓励农民将闲置的宅基地进行流转,将有助于提高农民的财产收益,推动农村地区的共同富裕。
通过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拓宽农民财产增收渠道,将有效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这也是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为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