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号文件再次强调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重要. 这是自2020年以来,一号文件连续4年对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行部署. 由此可见,对此项改革高度重视. 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是在新成立70多年来逐步发展演变而成。它主要特征是集体所有、成员使用,一户一宅、限定面积,无偿分配、长期使用. 这一制度适应了传统村庄封闭和社会保障二元特点,为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推进,城乡二元分割体制逐步破除,宅基地制度运行社会经济基发生了重大变化。现行宅基地制度安排已经不适应发展要求.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大量农村人口转移就业,农村宅基地管理系统但是宅基地退出不畅,导致大量闲置现象出现;一些地区土地资源紧张,农村宅基地管理系统导致新增人口难以取得宅基地,用地供需矛盾十分尖锐;长期管理失范导致了一户多宅、私占乱建等问题突出,违法用地点较多,范围广泛;宅基地权能不完善、合法财产价值不能得到充分体现,导致非法交易屡禁不止等. 因此,对农村宅基地制度进行改革任务愈发迫切.
2015年,启动了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其中包括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这一试点旨在探索完善农民宅基地权益和宅基地管理制度路径和办法. 在总结试点实践基上,2018年一号文件创新地提出了“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思路. 试点地区围绕保障农民基居住权利,探索了宅基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 按照“确权、赋权、活权”要求,扎实推进基工作,完善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落实具体工作措施。这些努力取得了一系列改革成果,促进了宅基地权能完善、权利行使顺畅以及权益保护.
然而,我国各地农村自然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社会风俗习惯和群众需求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 同时,宅基地改革涉及到多方面利益调整,需要通过长期探索才能建立起新制度框架. 因此,在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时,我们必须充分尊重农愿,切实保障他们权益,不能急于求成,不能冒进。我们需要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 以保障农民基居住权为前提,农村宅基地管理系统以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财产权益为方向,适应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趋势。我们要坚持历史耐心、守正创新、先立后破、稳慎推进原则. 一方面要推进改革,一方面要加强管理,加大力度补齐宅基地基工作短板,健全宅基地管理长效体制机制. 我们要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扎实做好确权工作,稳步推进改革.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实现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目标,为农民创造更好居住条件和发展机会,促进乡村振兴和农村社会稳定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