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重要性. 这是自2020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4年对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行部署. 由此可见,中央对此项改革的高度重视. 我国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是在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逐步发展演变而成的。它的主要特征是集体所有、成员使用,一户一宅、限定面积,无偿分配、长期使用. 这一制度适应了传统村庄的封闭性和社会保障二元性的特点,为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城乡二元分割体制逐步破除,宅基地制度运行的社会经济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化。现行的宅基地制度安排已经不适应发展要求.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大量农村人口转移就业,但是宅基地退出不畅,导致大量闲置现象的出现;一些地区土地资源紧张,导致新增人口难以取得宅基地,用地供需矛盾十分尖锐;长期的管理失范导致了一户多宅、私占乱建等问题突出,违法用地点较多,范围广泛;宅基地权能不完善、合法财产价值不能得到充分体现,导致非法交易屡禁不止等. 因此,对农村宅基地制度进行改革的任务愈发迫切.
2015年,中央启动了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其中包括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这一试点旨在探索完善农民宅基地权益和宅基地管理制度的路径和办法. 在总结试点实践的基础上,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创新地提出了“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改革思路. 试点地区围绕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利,探索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现形式. 按照“确权、赋权、活权”的要求,扎实推进基础工作,完善制度建设,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落实具体的工作措施。这些努力取得了一系列的改革成果,促进了宅基地权能的完善、权利行使的顺畅以及权益的保护.
然而,我国各地的农村自然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社会风俗习惯和群众需求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同时,宅基地改革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调整,需要通过长期的探索才能建立起新的制度框架. 因此,在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时,农村宅基地管理系统我们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切实保障他们的权益,不能急于求成,不能冒进。我们需要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 以保障农民的基本居住权为前提,以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为方向,适应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的趋势。我们要坚持历史耐心、守正创新、先立后破、稳慎推进的原则. 一方面要推进改革,一方面要加强管理,加大力度补齐宅基地基础工作的短板,农村宅基地管理系统健全宅基地管理的长效体制机制. 我们要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扎实做好确权工作,稳步推进改革.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实现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目标,为农民创造更好的居住条件和发展机会,促进乡村振兴和农村社会稳定的持续发展。.